香河县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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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卫计局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03
项目名称
对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处罚
实施主体
卫计局
承办机构
政策法规股
实施依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9号)第三十四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以外的机构或者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对象
有关机构或人员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
香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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