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文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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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文广新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出版物零售业务审批
实施主体
文广新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1.《出版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三十七条 从事报纸、期刊、图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出版物的零售业务。

2.《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1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52号)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须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县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批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同时报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其中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应同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申请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

(一)申请书,载明单位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

(二)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

(三)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

实施对象
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的单位或个人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依据《河北省县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
香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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