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文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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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文广新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强制
项目编码
202
项目名称
对违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实施主体
文广新
承办机构
香河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实施对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办理时限
7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香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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