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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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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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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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文广新 |
承办机构 |
市场科 |
实施依据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须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县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批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同时报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其中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应同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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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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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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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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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