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授权,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河北省定价目录》(冀价政调[2002]14号)、《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下放部分价格管理权限的通知》(冀价政调[201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