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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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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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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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烟草局 |
承办机构 |
无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年修正)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1997年7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3号发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公布修改电信条例等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六条: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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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企业或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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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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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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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依据《河北省县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