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烟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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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烟草局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03
项目名称
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处罚
实施主体
烟草局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天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第(三)项: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备注
香河县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