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烟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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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烟草局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04
项目名称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处罚
实施主体
烟草局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天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备注
香河县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