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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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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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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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住建局 |
承办机构 |
无 |
实施依据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5年国务院令第662号修订)第二十六条 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 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 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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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申请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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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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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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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依据《河北省县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