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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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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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或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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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住建局 |
承办机构 |
建筑稽查办公室 |
实施依据 |
《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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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勘察、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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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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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对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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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责令改正,罚款,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