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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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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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或者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者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者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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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住建局 |
承办机构 |
建筑稽查办公室 |
实施依据 |
1、《建筑法》第六十五条;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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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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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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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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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责令改正罚款;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