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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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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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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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住建局 |
承办机构 |
建筑稽查办公室 |
实施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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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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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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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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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