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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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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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或者招标人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或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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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住建局 |
承办机构 |
建筑稽查办公室 |
实施依据 |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五十六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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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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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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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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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