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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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住建局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48
项目名称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五个工作日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
实施主体
住建局
承办机构
建筑稽查办公室
实施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

实施对象
建设单位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备注
香河县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