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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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住建局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72
项目名称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
实施主体
住建局
承办机构
建筑稽查办公室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席令第77号(2008年4月1日实施)第七十九条

实施对象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建设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备注
责令改正罚款
香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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