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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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住建局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73
项目名称
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采购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实施主体
住建局
承办机构
建筑稽查办公室
实施依据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2008年10月1日实施)第三十七条

实施对象
建设单位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备注
责令改正罚款
香河县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