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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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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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一)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三)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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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住建局 |
承办机构 |
建筑稽查办公室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1月1日施行,主席令第4号第八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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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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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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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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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责令改正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