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住建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香河县 > 住建局
香河县住建局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104
项目名称
(一)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二)对特种设备事故迟报、谎报或者瞒报的。
实施主体
住建局
承办机构
建筑稽查办公室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1月1日施行,主席令第4号第八十九条

实施对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备注
责令改正罚款
香河县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