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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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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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规定处以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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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住建局 |
承办机构 |
建筑稽查办公室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1月1日施行,主席令第4号第九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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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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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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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一)发生一般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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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