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住建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香河县 > 住建局
香河县住建局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征收
项目编码
301
项目名称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实施主体
住建局
承办机构
人防办
实施依据

《人民防空法》第22条;《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国发[2001]9号)第9条;《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第9条;河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13条;《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第9条;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4]27号

实施对象
相对人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1、按国家规定应当配套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的,设区市按应建面积1800元/平方米缴纳;县(市)按应建面积1300元/平方米缴纳;2、按国家规定应配套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的,设区市按应建面积300元/平方米缴纳;县(市)按应建面积200元/平方米缴纳。
备注
香河县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