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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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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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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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交通局 |
承办机构 |
运输管理站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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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企业、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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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15个工作日 承诺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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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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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