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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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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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县管权限交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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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交通局 |
承办机构 |
香河县交通运输局 |
实施依据 |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5年国务院令第662号修订)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2.《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 3.《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交通部令第6号)第八条 公路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企业投资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核准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职责权限审批或核准公路建设项目,不得越权审批、核准项目或擅自简化建设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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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申请建设项目的单位或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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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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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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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