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交通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香河县 > 交通局
香河县交通局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05
项目名称
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经营车辆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经营车辆的;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经营车辆的
实施主体
交通局
承办机构
香河县运输管理站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实施对象
违法的客货运驾驶员
办理时限
罚款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一般程序案件:2个月办结;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3个月办结;经上级机关批准,6个月内办结。
备注
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 元以上2000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香河县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