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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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交通局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23
项目名称
允许无经营许可证件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 允许超载车辆出站的;允许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的; 无正当理由拒绝客运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
实施主体
交通局
承办机构
香河县运输管理站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八条

实施对象
违法的客运站经营者
办理时限
罚款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一般程序案件:2个月办结;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3个月办结;经上级机关批准,6个月内办结。
备注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香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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