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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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交通局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30
项目名称
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证件的
实施主体
交通局
承办机构
香河县运输管理站
实施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实施对象
违法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
办理时限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一般程序案件:2个月办结;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3个月办结;经上级机关批准,6个月内办结。
备注
由相关许可证的颁发机关处10 万元以上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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