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交通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香河县 > 交通局
香河县交通局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31
项目名称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
实施主体
交通局
承办机构
香河县运输管理站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条

实施对象
违法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
办理时限
警告或罚款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一般程序案件:2个月办结;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3个月办结;经上级机关批准,6个月内办结。
备注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香河县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