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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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交通局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39
项目名称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
实施主体
交通局
承办机构
香河县运输管理站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七十三条《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

实施对象
违法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
办理时限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一般程序案件:2个月办结;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3个月办结;经上级机关批准,6个月内办结。
备注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香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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