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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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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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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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交通局 |
承办机构 |
香河县运输管理站 |
实施依据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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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违法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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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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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一般程序案件:2个月办结;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3个月办结;经上级机关批准,6个月内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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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1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或单位处1 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运输危险化学品以外其他危险货物的企业或单位处1 万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