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交通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香河县 > 交通局
香河县交通局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46
项目名称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
实施主体
交通局
承办机构
香河县运输管理站
实施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

实施对象
违法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
办理时限
罚款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一般程序案件:2个月办结;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3个月办结;经上级机关批准,6个月内办结。
备注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1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或单位处1 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运输危险化学品以外其他危险货物的企业或单位处1 万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
香河县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