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交通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香河县 > 交通局
香河县交通局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54
项目名称
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
实施主体
交通局
承办机构
香河县运输管理站
实施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七)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四)项

实施对象
违法的托运人
办理时限
罚款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一般程序案件:2个月办结;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3个月办结;经上级机关批准,6个月内办结。
备注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香河县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