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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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交通局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61
项目名称
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实施主体
交通局
承办机构
香河县出租汽车管理站
实施依据

规章:《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四十五条

实施对象
违法的出租汽车经营者
办理时限
罚款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一般程序案件:2个月办结;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3个月办结;经上级机关批准,6个月内办结。
备注
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香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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