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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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交通局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63
项目名称
对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相关设备;接受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实施主体
交通局
承办机构
香河县出租汽车管理站
实施依据

规章:《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四十七条

实施对象
违法出租汽车驾驶员
办理时限
罚款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一般程序案件:2个月办结;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3个月办结;经上级机关批准,6个月内办结。
备注
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香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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