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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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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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不按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未办理注册手续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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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交通局 |
承办机构 |
香河县出租汽车管理站 |
实施依据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63号令)第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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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违法的出租汽车驾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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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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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一般程序案件:2个月办结;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3个月办结;经上级机关批准,6个月内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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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