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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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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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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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交通局 |
承办机构 |
香河县公路管理站 |
实施依据 |
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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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违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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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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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一般程序案件:2个月办结;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3个月办结;经上级机关批准,6个月内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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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