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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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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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核定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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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交通局 |
承办机构 |
香河县公路管理站 |
实施依据 |
法律:《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行政法规: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 规章:2、《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62号)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 规章:3、《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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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违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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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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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一般程序案件:2个月办结;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3个月办结;经上级机关批准,6个月内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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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的型号及运载的物品与签发的《通行证》所要求的规格不一致的,责令承运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5千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