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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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交通局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项目编码
901
项目名称
道路运输经营者设立分公司或变更名称、地址等的备案
实施主体
交通局
承办机构
香河县运输管理站
实施依据

【部门规章】《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4号)第二十五条 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子公司的,应当按规定向设立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部门规章】《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年交通运输部令第35号)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设立子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第十七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的,按本章有关许可规定办理。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等,应当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部门规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交通运输部令第36号)第十八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子公司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向子公司注册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运输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注册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第十九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需要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按照本章有关许可的规定办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名称、地址等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当在30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备案。【部门规章】《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6年交通运输部令第37号)第二十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经营资质、经营范围、经营地址、有效期限等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本章规定许可条件、标准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应当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告知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部门规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16年交通运输部令第51号)第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实施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应当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实施对象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
办理时限
当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香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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