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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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气象局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02
项目名称
非法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的;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向社会传播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不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的;从事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时,使用的气象资料不是气象主管机构提供或者审查的
实施主体
气象局
承办机构
办公室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3号),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

实施对象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香河县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