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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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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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将所获得的气象资料或者其使用权,向国内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的;将所获得气象资料直接向外分发或用作供外部使用的数据库、产品和服务的一部分,或者间接用作生成它们的基础的;将存放所获得气象资料的局域网与广域网、互联网相连接的;将所获得气象资料进行单位换算、介质转换或者量度变换后形成的新资料,或者对所获得气象资料进行实质性加工后形成的新资料向外分发的;不按要求使用从国内外交换来的气象资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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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气象局 |
承办机构 |
办公室 |
实施依据 |
《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4号令,自2001年11月27日起施行)第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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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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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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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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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