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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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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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在观测场周边800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修建高度超过距观测场距离1/8的建筑物、构筑物;在观测场周边200米范围内设置垃圾场、排污口等干扰源;在观测场周边100米范围内修建铁路;在观测场周边50米范围内挖筑水塘等;在观测场周边30米范围内修建公路、种植高度超过1米的树木和作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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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气象局 |
承办机构 |
办公室 |
实施依据 |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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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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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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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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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