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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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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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涉外气象探测站(点)的;超出批准布点数探测的;对我国正在进行的气象探测工作造成影响的;未经批准变更探测地点、项目、时段的;超过探测期限进行探测活动的;自带或者使用的气象探测仪器设备未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组织检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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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气象局 |
承办机构 |
办公室 |
实施依据 |
《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13号令,经2006年7月14日中国气象局局长办公会议和2006年8月14日国家保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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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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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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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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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