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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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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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不具备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超出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等级从事相关活动的;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擅自施工的;防雷装置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或者未取得验收文件,擅自投入使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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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气象局 |
承办机构 |
办公室 |
实施依据 |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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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企业及公民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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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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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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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