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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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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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证书的;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资质证书已失效,承接防雷工程的;超出资质等级或者未经备案承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外防雷工程的;防雷工程资质单位承接工程后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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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气象局 |
承办机构 |
办公室 |
实施依据 |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第25号令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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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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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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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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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