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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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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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现有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未按照省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期限安装防雷装置的;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以及变更或修改防雷设计方案未按原审核程序报审的;防雷装置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未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承接防雷装置检测业务的;防雷装置使用单位拒绝实施定期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绝整改的;超出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接防雷装置设计和安装活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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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气象局 |
承办机构 |
办公室 |
实施依据 |
《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正案》(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2号,自2014年1月13日起施行)第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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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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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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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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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