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奖励 |
||
项目编码 |
701 |
||
项目名称 |
对在气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
实施主体 |
气象局 |
承办机构 |
香河县气象局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七条第三款“对在气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2.《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第七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专家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提供决策依据的有关单位给予奖惩。”3.《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九条第二款“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4.《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
实施对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 |
||
办理时限 |
无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