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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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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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编制并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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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气象局 |
承办机构 |
防灾减灾科、办公室 |
实施依据 |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十五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气象灾害防御需要,编制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2.《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气象灾害防御需要,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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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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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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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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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