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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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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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组织提供公共气象服务,管理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和传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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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气象局 |
承办机构 |
气象台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职责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者订正。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可以发布供本系统使用的专项气象预报。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提高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服务水平。”2.《关于印发<河北省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气发〔2001〕38号)。3.《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家气象系统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气发〔2006〕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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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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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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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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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