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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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气象局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编码
903
项目名称
提出气候资源的普查、开发利用、保护、区划等建议
实施主体
气象局
承办机构
气象灾害防御中心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气候资源的特点,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的方向和保护的重点做出规划。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2.《国务院关于发展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3.《关于印发<河北省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气发〔2001〕38号)。

实施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香河县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