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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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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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提出气候资源的普查、开发利用、保护、区划等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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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气象局 |
承办机构 |
气象灾害防御中心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气候资源的特点,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的方向和保护的重点做出规划。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2.《国务院关于发展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3.《关于印发<河北省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气发〔2001〕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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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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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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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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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