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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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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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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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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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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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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负责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矫正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工作并指导镇(街道)司法所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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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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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司法行政机关提请的撤销缓刑、假释人员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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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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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开展对监外执行交付执行活动的检察,促进交付执行各个环节有效衔接,防止和纠正因不依法、不及时交付执行等原因造成监外执行罪犯“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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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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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社区服刑人员接受衔接、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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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综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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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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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冀司【2009】156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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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3日20时许,被告人李某酒后驾驶小轿车沿京津公路由北向南行驶,与公路西侧驶入道路的王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李某及小轿车内乘车人倪某受伤。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矫正时期从2014年8月至2015年1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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