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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管理事项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农业局

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食药局

负责食品安全统一监督管理。

林业局

负责可食林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卫生局

负责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公安局

负责对食品犯罪案件侦办,维护执法秩序。

综合执法局

负责对食品店摊点等监管执法工作。

相关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
案   例  
某农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种植梨300亩、食用竹笋600亩。县农业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在种植过程中违法添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克百威,并且已经有部分梨、竹笋对外销售。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县农业局立即通报县食安办,县食安办立即发布食品风险预警。在县食安办协调下,县农业局责令该企业立即对生产的梨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县林业局责令该企业立即追回已销售的竹笋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县场、超县及其他相关单位立即封存、下架该公司生产的梨、竹笋产品,立即追回已销售上述农产品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城管监察中队对各食品店摊点是否销售上述农产品或者使用上述生猪产品加工食品进行专项检查,发现涉案产品立即予以封存并立即无害化处理。县公安局提前介入,对相关当事人涉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进行刑事侦查。上述职能部门将上述涉及刑事犯罪案情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通报县食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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