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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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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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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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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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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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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项目单位新增耕地的工程和肥力要素建设,参与补充耕地地力评价,包括土壤取样检测、质量评定与地力分等定级,负责验收后耕地的地力培育项目实施与后续管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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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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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项目的审查、报批和项目实施的指导工作;组织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立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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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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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涉林项目的审查,林木砍伐的审批,以及统筹森林开发、利用、评估及流转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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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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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涉水项目审查和指导检查项目设计中涉及农田水利建设、水土保持工程的设计、施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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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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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设施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农业经营能力进行审核。审核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合法性,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变更和流转合同备案、登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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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局接到某镇某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的设施农用地申请材料后,会同县农业、林业等部门进行联合现场踏勘。现场踏勘后,三部门根据职责集中审核:县农业局对设施农业项目建设内容、设施建设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承包土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经营主体农业生产经营能力、以及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县林业局负责对项目是否涉及林地以及是否符合使用林地条件进行审核;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核设施用地的合理性、合规性(包括用地条件、用地规模、选址情况等)、耕作层保护措施、土地复耕措施等内容进行审查。
县政府批准后由县国土资源局下发书面通知并抄送乡镇街道及所属国土资源所,由乡镇街道及所属国土资源所对所属设施农用地项目使用条件进行批后监管,明确监管责任。对使用期限届满仍需使用的须办理相关续办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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