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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管理事项 可再生能源管理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农业局

依法履行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的指导和监管管理职责

质监局

制定除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外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

发改局

承担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综合管理;组织可再生能源资源调查;组织编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依法履行项目批准、核准、备案和其他监管职责;提出国家批准和核准项目审查意见

建设局

依法制定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地方标准;依法履行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

科技局

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和产业发展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作为优先领域予以重点支持

水利局

依法履行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协同拟定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

国土局

依法履行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

工信局

依法履行可再生能源设备制造产业发展和相关项目技术改造的指导和监管管理职责

商务局

做好生物液体燃料销售和推广应用的组织和指导,监督石油销售企业按照规定销售生物液态燃料

统计局

会同省能源局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统计制度,完善指标体系和统计方法

相关依据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
案   例  
县发改局组织各部门开展全县可再生能源资源的调查,编制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全县拟建设开发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应当符合规划。在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指导下,建设部门分工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领域的指导和监管,水利部门分工做好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指导和监管,国土部门分工做好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和监管,农村能源部门分工做好沼气利用的指导和监管,发改部门参与上述领域的指导和监管工作,做好其他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指导和监管。有关开发建设项目需要核准、备案或上报国家审批的,由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建设开发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建设部门制定的地方标准,其余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质监部门制定的地方标准。科技部门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研究,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技支撑。经信部门组织推进可再生能源装备制造产业的发展,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产业支撑。统计部门负责对可再生能源的统计工作。对生物燃料领域,由商务部门负责监督销售和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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